门诊装修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装修费用

装修费用

盘锦装修公司耍小聪明为要元停工反而“搭进”5万多

医院门诊装修费用预算表2024-05-16装修费用地热装修

盘锦装修公司耍小聪明为要元停工反而“搭进”5万多

  自以为聪明的某装潢装饰商行经营者梁某,以客户史某未支付工程尾款元为由停止施工,被史某诉至法院。让梁某没想到的是,不但要返还给史某未装修部分的工程款7.14元,还得给付史某违约金100元。

  2021年1月29日,史某妻子白某通过微信通知某装潢装饰商行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其于2021年2月1日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及返还未完成部分工程的装修款,可某装潢装饰商行不同意解除施工合同。随后,史某一纸诉状将某装潢装饰商行告上法庭。2021年5月20日,盘锦开来工程造价咨装修公司广告出具《盘锦装修公司耍“小聪明”为要元停工反而“搭进”5万多!》,鉴定结论意见为对涉案房屋(装修评估报告)室内已装修完工工程量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5.元。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史某与被告某装潢装饰商行签订的《室内装修吊顶设计》;被告某装潢装饰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史某未装修部分的工程款7.14元(上海装修投诉);被告某装潢装饰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史某违约金100元(西宁装修招聘);驳回原告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元,原告已预交18元,由被告某装潢装饰商行负担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史某负担118元,应予退还10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某装潢装饰商行负担。一审宣判后,原告史某和被告某装潢装饰商行均不服判决,分别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史某和上诉人某装潢装饰商行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日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史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元,由上诉人史某负担;上诉人某装潢装饰商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元,由上诉人某装潢装饰商行负担。